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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刑终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白龙波敲诈勒索二审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白龙波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刑终276号原公诉机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白龙波,男,1984年11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川县,朝鲜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桦川县,住吉林省延吉市。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白龙波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2017)吉0194刑初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白龙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长春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兴晨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白龙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2016年4月4日至4月5日,被告人白龙波雇佣网友“AKGame”和“Soga”对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人民棋牌游戏服务器进行网络攻击,致使游戏服务器瘫痪无法正常运行,以此敲诈该公司4亿人民棋牌游戏币。后白龙波将其中约1.5亿游戏币出售他人,钱款被其挥霍,剩余游戏豆被其消费。经鉴定,4亿人民棋牌游戏币价值36360元。2016年4月7日至4月8日,被告人白龙波雇佣张某某(另案处理)对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雷游戏服务器进行网络攻击,致使游戏服务器瘫痪无法正常运行,以此敲诈该公司1.5亿风雷游戏豆。白龙波将其中约1.2亿游戏豆出售他人,钱款被其挥霍,剩余游戏豆被其消费。经鉴定,1.5亿风雷游戏豆价值15000元。2016年4月13日,被告人白龙波在吉林省延吉市梨花路银浦国际会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原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龙波雇佣他人攻击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公司的人民棋牌游戏服务器及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游戏服务器,以此向对方敲诈勒索共价值51360元游戏币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白龙波亦供认,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白龙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白龙波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白龙波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白龙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白龙波退赔微屏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六千三百六十元,退赔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上诉人白龙波提出,其没有实施攻击网站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采信的估价鉴定超越权限,数额过高,量刑过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意见:上诉人白龙波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议庭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该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经二审庭审查证核实的下列证据证实:1、抓获经过等材料证实,2016年4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刘某某报警称其所在的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游戏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器于2016年4月7日16时30分始持续受到DDOS攻击,并有一陌生人在游���网站上与公司客服联系,称公司的服务器系其攻击,要求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付给其大量风雷游戏豆,否则将持续对该公司服务器进行攻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6年4月13日在吉林省延吉市梨花路银浦国际会馆将白龙波抓获。2、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白龙波的自然情况。3、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实,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等活动。4、指认照片证实,上诉人白龙波指认其实施敲诈行为的具体地点及其使用的电脑,指认其被抓获的地点。5、长春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委托鉴定的4亿人民棋牌游戏币的鉴定价格为36360元,委托鉴定的1.5亿风雷游戏豆的鉴定价格为15000元。6、��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流量日志、防火墙异常图、与上诉人白龙波的QQ聊天记录、倒分记录等证实,2016年4月7日16时30分许,风雷游戏平台出现大面积网络瘫痪,导致客户无法进入平台,官网无法打开,经检查发现有大量流量以DDOS方式攻击该公司服务器。4月7日至8日,QQ网友“bbbb”(即被告人白龙波)使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IP地址与客服联系,要求风雷公司为其建立账号,每月向该账号支付5亿游戏豆,持续两年,否则就进行攻击。2016年4月8日10时30分许,服务器再次遭到攻击。后风雷公司为白龙波设置账号,从4月8日至4月12日共向该账号支付1.5亿游戏豆,白龙波将大部分游戏豆转给梁钧。7、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风雷游戏平台流量异常的说明证实,2016年4月8日9时许,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风雷网络公司服务器所在设备提���流量异常,出现疑似攻击行为。与此同时,风雷网络公司告知联通公司其网络瘫痪,所有服务器均无法访问。联通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流量监控发现9时至12时间,此用户网络流量居高不下,约950M/S。8、上诉人白龙波与网友“AKGame”、“Soga”及张某某的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证实,2016年4月4日至5日,白龙波雇佣QQ网友“AKGame”和“Soga”攻击人民棋牌游戏服务器。2016年4月7日至8日,白龙波雇佣“pighead”(即张某某)攻击风雷游戏服务器,向张某某支付宝转账3200元。9、上诉人白龙波与风雷网络公司客服人员及微屏软件公司人民棋牌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证实,2016年4月7日至8日,白龙波向风雷网络公司索要游戏豆,风雷网络公司按照白龙波的要求为其设置游戏账号,并向该账号共充值1.5亿游戏豆。2016年4月4日至5日,白龙波向微屏软件公司索要游戏币,后微屏软件公司向其游戏账号充值4亿人民棋牌游戏币。10、上诉人白龙波与梁某某的QQ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单证实,白龙波于2016年4月5日将其收到的人民棋牌游戏币卖给梁某某,收款10750元;于2016年4月8日至4月12日将风雷游戏豆卖给梁某某,收款8097元。11、证人姚某某证言证实,我是上海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运营部总监,我们公司经营人民棋牌网络游戏。2016年4月4日16时许,网站服务器遭到攻击,当日21时许,一个玩家“bbbb”(即被告人白龙波)与我们客服QQ联系,称服务器系他所攻击,他弟弟在网站输了100多万元人民币,要求我们返还,给钱不方便就给充值游戏币。4月5日12时许,服务器再次受到攻击,白龙波要求网站给其jinjing1104的账号(吉林延边联通)充值10亿游戏币。我公司为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减少损失,迫��无奈于4月5日18时许向白龙波指定账号分十一次共支付4亿游戏币。我们通过后台看到部分游戏币被该人通过网站游戏故意输给两个玩家,我们联系到其中一人(即梁钧),他说白龙波共输给他1.4亿多游戏币,已经给其共10750元钱,通过网银付到金长福的工行卡里。12、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我QQ名叫“pighead”。2016年三月末,一网友“bbbb”(即被告人白龙波)与我QQ联系,雇我攻击风雷公司网络服务器。2016年4月7日16时许、4月8日11时和4月8日13时许,白龙波共让我攻击了三次风雷科技公司服务器。2016年4月7日至4月8日,白龙波用支付宝给我转账佣金3200元。13、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我是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2016年4月7日16时30分至当日19时30分许,风雷公司的游戏服务器被使用DDOS方式攻击,所有服务器、游戏平台无法正常运行,防火墙数据流量有异常,后一QQ网友“bbbb”(即被告人白龙波)通过系统客服称是他攻击的网站并向风雷公司索要5亿风雷游戏豆,否则将持续攻击。4月8日10时至当日14时30分许,风雷公司网络服务器受到与上次相同的IP地址两次攻击。后我公司按照白龙波的要求给他新注册了一个账号,从4月8日至4月12日每日向该账户支付3000万游戏豆,共支付1.5亿风雷游戏豆,该人停止攻击。我们监控到其中有1.2亿的游戏豆被他故意输给登陆同一IP地址的三个账号(即梁钧的账号),还有3000万被他自己玩了。14、证人梁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4月8日至12日,网友“uoren”(即被告人白龙波)在风雷游戏中以故意输给我游戏豆的方式分四次共卖给我1.203亿游戏豆,我共向他提供的金长福工行卡里转款8097元。2016年4月5日,白龙波以同样的方式在人民棋牌游戏中分两次共卖给我1.515���游戏币,我向他提供的金长福工行卡里转款共10750元。15、证人白某某证言证实,我表哥白龙波于2016年4月2、3号来到吉林省延吉市恒润第一城我家居住,他每天在家上网玩游戏或赌博。他把我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拿走了。16、上诉人白龙波的供述证实,2016年4月7日下午,我在吉林省延吉市恒润第一城我弟弟白某某家在网上雇QQ网友“pighead”(即张某某)使用DDOS方式攻击了三次风雷公司的服务器,使游戏玩家不能登录和玩游戏,以此向风雷公司索要风雷游戏豆。第一次是2016年4月7日16时许进行攻击,约两小时后,我通过风雷公司的客服系统与风雷公司客服联系,我说公司的服务器是我攻击的,我谎称我弟弟已经在游戏平台上输了100多万元人民币,我要找公司负责人谈怎么解决。约一小时后,风雷公司客服经理加我网名为“bbbb”的QQ号和我谈,我提出让他们每月给我5亿风雷游戏豆,对方想一次性给我现金解决,我知道收对方钱属敲诈,是违法的,所以我坚持要风雷游戏豆,对方说第二天上午9点再和我联系。次日9时许,我又用网名为“bbbb”的QQ账号和对方联系,对方没给我答复,我于当日11时许又雇他人攻击了约一个多小时。4月8日13时许,我又攻击了近一个小时左右,对方客服通过QQ和我联系说每天先给我存3000万游戏豆让我先玩着,我就告诉张某某停止攻击。第一次我和他们公司客服经理联系时,我提出让他们给我注册一个新的游戏账号,然后把游戏账号密码告诉我,让他们往这个游戏账号里存游戏豆,风雷公司一共向这个账号存过五次游戏豆,每次3000万,总共1.5亿游戏豆。我将要来的1.203亿游戏豆卖给QQ好友“多宝”(即梁钧),共获利8097元,钱打到我弟弟金长福的工商银行账户上了,一部分钱被我又买游���豆,还有一部分转到我弟弟白某某的银行卡上被我提现消费了;剩下的游戏豆让我玩游戏输掉了。我用支付宝于4月7日、8日共给张某某转账3200元。2016年4月4日,我在网上雇QQ网友“AKGame”和“Soga”,以同样方式共同攻击人民棋牌公司服务器,攻击成功后,我通过人民棋牌在线聊天工具告诉对方,公司的服务器是我攻击的,然后我用网名为“bbbb”的QQ号与对方联系,我说我弟弟在游戏上输了100多万元人民币,让他们想办法赔偿我,否则我就对公司的服务器持续攻击,让他们的游戏平台不能正常运行。从2016年4月5日12时开始,我又让“AKGame”和“Soga”对人民棋牌网络服务器进行攻击,当日18时许,人民棋牌公司分十一次共给我4亿游戏币连续存到我提供的以“金晶”名字注册的游戏ID上,我让“AKGame”和“Soga”停止攻击。我得到游戏币后,分两次卖给梁钧1.515亿游戏币��共获利10750元,钱款大部分被我玩游戏输了,剩余游戏币都被我玩游戏了。本院认为,上诉人白龙波雇佣他人攻击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人民棋牌游戏服务器及吉林风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游戏服务器,以此向对方敲诈勒索共价值51360元游戏币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证明,上诉人白龙波亦供认,原审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上诉人白龙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白龙波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白龙波提出的其没有具体实施攻击网站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采信的估价鉴定超越权限,数额过高,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白龙波指使他人对网站进行攻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原审当庭出示的鉴定机构、人员鉴定资���,足以证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均具有法定资质,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明确,合法有效,应予采信;原审判决在综合考量了白龙波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以刑罚,量刑适当,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邵 坤代理审判员  吴应书代理审判员  翟秋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何佳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