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12执恢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陕西隆业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618号陕西隆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隆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江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隆业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67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33480.48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676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