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4民特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徐贻增、汪国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贻增,汪国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4民特46号申请人:徐贻增,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申请人:汪国英,女,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徐贻增、汪国英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徐夏路(男,1984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浙江省开化县林山乡詹村村田边2号)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徐贻增、汪国英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死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程序。审 判 员 叶 诗 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X X书 记 员 ��崇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