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李金艳;阚玉春扶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89号申请执行人:李金艳,女,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阚玉春,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李金艳申请执行阚玉春扶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