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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李金艳;阚玉春扶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89号申请执行人:李金艳,女,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阚玉春,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李金艳申请执行阚玉春扶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