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722执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伟与杜金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伟,杜金锁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79号申请人王伟,男,60岁,汉族,个体。被执行人杜金锁,男,53岁,达斡尔族,农民。2017年7月13日本院受理了王伟申请执行杜金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即杜金锁自动给付给王伟案件款0.305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79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冬学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张大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冬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