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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福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6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共鸣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武清区。法定代表人:张解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为,该公司项目经理。被执行人:李福庆,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共鸣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福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