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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刑终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2017)湘11刑终326号被告人王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甲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刑终326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男,198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农民。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6年10月14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次日由宁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2月15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辩护人:岑生华,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2017)湘1126刑初30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甲不服,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上诉。宁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移送案卷,本院于7月17日收到案卷并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6年1月11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甲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告人王某甲履行(2015)永中法民二终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上的义务,王某甲既拒不执行,也没有报告财产。2016年2月25日,因王某甲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甲司法拘留15日,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甲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书上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16年10月18日与申请执行人罗洋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且被告人王某甲于2017年5月27日提前归还了全部欠款,现执行案件已执行终结。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及辩解予以证实。原判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能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提前支付完判决书所判决的款项,真诚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可对被告人王某甲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甲不服,以“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免于刑事处罚。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甲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在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报告财产、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上诉人王某甲提出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上诉理由,一审在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本院不再重复评价,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蒋胜毅审判员  徐国贤审判员  周艳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朱 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