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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执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淑兰、周景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523执414号杨淑兰、周景仁: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淑兰与被执行人周景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6)黑0523民初17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