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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02执1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李念东与张兵定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1392号申请执行人李念东与被执行人张兵定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的(2017)皖1802民初7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给付案件款1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张兵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兵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