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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恢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华与被执行人欧善珍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华,女,197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欧善珍,男,196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欧道顺,男,194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蔡云秀,女,194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艳华与被执行人欧善珍、欧道顺、蔡云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欧善珍、欧道顺、蔡云秀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2)宁法民二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