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3民初1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沈玉珍、高驰等与胡秀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玉珍,高驰,万爱芳,胡秀珍,瞿丹英,孙近霞,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王杭军,利辛县金马运输有限公司,武胜,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马祥俊,友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