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执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王彬彬与韦仁荣、覃孟卿、罗庆海责令退赔(2017)粤0114执814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8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彬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韦仁荣、覃孟卿、罗庆海责令退赔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韦仁荣、覃孟卿、罗庆海拒不履行(2016)粤0114刑初142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韦仁荣、覃孟卿、罗庆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