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郭怀忠与何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怀忠,何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974号原告:郭怀忠,男。被告:何东,男,出生年月不详。原告郭怀忠与被告何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郭怀忠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怀忠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元,由原告郭怀忠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李庆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唐 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