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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6执恢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能运锋、蔡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能运锋,蔡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恢546号申请执行人能运锋,男,汉族。被执行人蔡霖,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能运锋与被执行人蔡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27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闫守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凤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