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1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魏东与被执行人万福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东,万福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423号申请执行人魏东,男,汉族,住虎林市虎头镇。被执行人万福玉,男,汉族住虎林市虎林镇。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魏东与被执行人万福玉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5)虎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明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