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5执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李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志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5执13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李某,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志丹县人民法院2017陕06**执13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雪明审判员 米晓梅审判员 赵秀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樊 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