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恢6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董小萍与被宗兆才、王风梅、陕西山河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山河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629-2号王风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小萍与被执行人宗兆才、王风梅、陕西山河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山河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董小萍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陕证经字第003962号公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9000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1)陕证经字第003962号公证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