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2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熊骏与谢俊江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骏,谢俊江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07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胡卫华,女,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被执行人宋如强,男,195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申请执行人胡卫华与被执行人宋如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沪0107民初2161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如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宋如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600元(含执行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官建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胡文杰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