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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2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熊骏与谢俊江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骏,谢俊江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07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胡卫华,女,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被执行人宋如强,男,195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申请执行人胡卫华与被执行人宋如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沪0107民初2161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如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宋如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600元(含执行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官建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胡文杰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