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172号高入科、李闰开高入科李闰开侵权责任纠纷普通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172号申请执行人高入科,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闰开,地址安化县小淹镇香草村第六村民组。关于申请执行人高入科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1081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闰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高入科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闰开偿还侵权责任纠纷款,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院认为,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入科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726元已由申请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桃江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和解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