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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刑申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童代文刑事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鄂28刑申7号童代文:你为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一案,对本院(2016)鄂28刑终126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不合法,你平时工作表现好,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赃,减少国家损失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本院撤销原裁定,改判免于刑事处罚。本院经审查,本院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定罪量刑适当。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