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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栗梅芹、李春辉、李光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242号申请执行人:栗梅芹,女,1964年2月1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金沙滩镇刘晏庄村**号。申请执行人:李春辉,男,1985年2月21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金沙滩镇刘晏庄村**号。申请执行人:李光辉,男,1994年11月20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金沙滩镇刘晏庄村**号。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城区支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城区永泰南路79号地矿国际写字楼12号。法定代表人:赵利斌。申请执行人栗梅芹、李春辉、李光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6748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贺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魏贯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