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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9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赵全友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全友,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732号原告:赵全友,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9号9幢。法定代表人:侯恩龙。本院审理原告赵全友诉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赵全友以需双方庭外协商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赵全友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全友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赵全友负担。审判员  何序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佘凯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