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民初3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孙满红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满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9民初3251号原告:孙满红,女,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孙满红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孙满红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满红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孙满红负担。审判员 魏 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秀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