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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81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陈金生、周村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金生,周村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81民特2号申请人:陈金生。被申请人:周村梅。申请人陈金生要求宣告周村梅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申请人陈金生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陈金生撤回申请。审判员  吴雪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解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