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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50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新娟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新娟,黄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民初50904号原告王新娟,女,1960年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代理人顾海雄,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琳,男,1988年1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负责人陈雪松。被告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负责人刘贵民。委托代理人曹智慧,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新娟与被告黄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平安上海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顾海雄、被告黄琳、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智慧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新娟诉称,2017年3月29日,被告黄琳驾驶的沪C2XX**小型轿车与骑电动车的原告相撞,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黄琳承担同等责任。沪C2XX**小型轿车在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交强险),在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商业险)。原告伤后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进行住院和门诊治疗。现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提出如下经济损失:医疗费153,031.38元(人民币,下同)、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上述损失要求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在商业内承担60%的赔付责任;仍有不足的由被告黄琳承担60%的赔偿责任,律师代理费由被告黄琳全额承担。事故发生后,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万元,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被告黄琳辩称,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责任认定、投保情况无异议。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和损失同意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意见。律师代理费同意承担3,000元。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庭后书面辩称,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责任认定由法院认定,事故车辆在其处仅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医疗费真实性无异议,具体金额法院认定,要求扣除非医保和其中的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无异议,天数认可13天。事故发生后,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万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责任认定、驾驶证、行驶证、投保情况均无异议。对医疗费真实性无异议,要求扣除非医保部分,对其中的植入材料认为是进口材料金额过高,应使用国产的材料。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对律师代理费真实性无异议,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经审查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本院确认原告诉称的事故经过、责任认定、治疗情况、鉴定意见即为本案事实。另查明,沪C2XX**小型轿车在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在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处投保了商业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含不计免赔附加险),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上述事实,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病史材料、医疗费发票及原、被告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在商业险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被告黄琳承担60%的赔偿责任。律师代理费由被告黄琳全额承担。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本院确认意见如下:根据原告的举证和被告黄琳、平安上海分公司、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质证意见,本院首先确认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对医疗费,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辩称不同意以进口的标准赔付植入材料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凭票确认153,031.38元。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6,311.38元,由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万元(抵扣其已经垫付的1万元,被告平安上海分公司无需另行赔付原告钱款),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告史带保险上海分公司在商业险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计85,986.83元,由被告黄琳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新娟85,986.83元;二、被告黄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新娟律师代理费3,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王新娟已预交),由被告黄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倪水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薛 妹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医疗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