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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2民初2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秦与常州香江娱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秦,常州香江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02民初2056号原告王秦,男,1970年2月23日生,汉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常州香江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路32号。法定代表人程乐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秦诉被告常州香江娱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秦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秦负担。审 判 长  赵鸿生审 判 员  储 丽人民陪审员  张小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贺 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