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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6刑初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培兆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培兆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06刑初365号公诉机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培兆,男,汉族,1962年4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宁波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辩护人陈春香、李维航,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公诉刑诉[2017]3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培兆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章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培兆及其辩护人陈春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培兆谎称系北仑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以能为被害人顾某1安排工作,并需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顾某1及其父母顾某2、胡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陈培兆将上述钱款均用于购买彩票。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陈培兆归还被害人人民币1600元。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童某、沃某等人的证言,借条,银行交易清单,银行存款凭条,民警出具的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身份信息,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培兆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现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培兆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陈培兆的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陈培兆的家属已尽力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其家庭经济困难,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陈培兆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培兆谎称系北仑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以能为被害人顾某1安排工作,并需疏通关系等为由,骗得被害人顾某1及其父母顾某2、胡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58400元(被告人陈培兆共从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16万元,案发前,被告人陈培兆已归还被害人人民币1600元)。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培兆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万元。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顾某1的陈述及其辨认笔录:2015年5月,在其经营的华山路209号的彩票店,有一个叫陈培兆的顾客自称在北仑区政府纪律检查部门上班。其母亲想通过陈培兆帮其找国营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工作。同年7月,陈培兆来其店里和其说,在区政府里有一份工作适合其,他帮忙牵线搭桥,但要给介绍人好处费,之后陈培兆又陆续以帮其弄个高点的文凭、量工作服尺寸、请领导吃饭之类的借口,一共从其家中拿了16万元现金。同年11月20日,其和家人都觉得事情奇怪,就打电话叫陈培兆来家里吃饭。在饭桌上就揭穿陈培兆是在诈骗钱财。陈培兆仍称自己在区政府上班,从其家中拿的钱都请客吃饭送礼用掉了,如果不相信可以把钱退还,并写了一张欠条。之后再给陈培兆打电话,一直打不通。2017年3月6日,在路上找到陈培兆,就报警了。2.被害人胡某的陈述:2015年7月,其和儿子顾可成经营的彩票店里的一个叫陈培兆的顾客自称在北仑区政府里纪律检查部门上班,自己家里很有钱。其向陈培兆打听能否帮顾某1介绍一份工作,之后陈培兆说工作有着落了,需要钱请客吃饭、做工作服、要给顾某1弄高一点文凭之类的借口,共骗取16万元现金。同年11月20日,其丈夫顾某2邀请陈培兆到家中吃饭,在饭桌上跟陈培兆摊牌,其女儿的同事也当面拆穿了陈培兆。陈培兆就称所有的后果由其承担,并补了一张欠条给其。当日离开之后,又找不到陈培兆了,打电话也不接。2017年3月6日,其在路上碰到陈培兆,就报警了。3.被害人顾某2的陈述:2015年7月,陈培兆经常到其子顾可成经营的华山路209号开彩票店里买彩票。陈培兆自称在北仑区政府上班,其妻子胡某就想通过陈培兆帮顾某1找工作。同年8月至11月,陈培兆以找工作要请客吃饭、打通关系为由,分十几次从其家中拿去十五六万元,但顾某1工作并没有着落。之后其找到陈培兆,陈培兆给其写了一张欠条,后来再打电话找他,经常打不通。2017年3月6日,其在路上看到了陈培兆,就叫来其妻子和儿子,三个人把陈培兆看住,不让其走,并报警。4.证人童某的证言:2016年10月份左右,其从顾某1的姐姐顾贤琴处得知有个男子以帮顾某1找国营单位或者事业编制的工作为名从顾某1家中拿去16万元。经其了解,该男子根本不在其所谓的单位工作,是一个骗局,并在同年11月20日当面将该男子拆穿,该男子就写了一张借条。5.证人沃某的证言:其丈夫陈培兆结婚时在化肥厂上班,一九九几年在北仑小港劳动力市场介绍所工作过两三年。六七年前,陈培兆骗其称北仑的单位分了房子,把镇海的老房子卖掉了,之后就租住在北仑。家庭生活开支就靠其打点临工,陈培兆没有拿钱回家,不清楚陈培兆在做什么工作。6.被害人顾某1提供的聊天录音及录音摘录材料:证实被告人陈培兆与被害人在交谈中以帮忙找工作为由骗取钱财。7.银行交易清单:证实被害人顾某2的取款情况。8.借条:证实被告人陈培兆于2016年11月20日向被害人出具借条称共借顾某2人民币16万元,并承诺于2017年2月20日前全部归还。9.中国建设银行存款凭条:证实被告人陈培兆于2017年2月23日归还被害人人民币1600元。10.民警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陈培兆的归案情况。11.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陈培兆的身份情况。12.收条:证实被害人顾某2收到被告人陈培兆退赔人民币5万元。13.被告人陈培兆的供述与辩解:2015年的时候,其经常去华山路上的一家彩票店里买彩票并认识老板顾某1,其吹牛称自己在开发区劳动局上班,后来又谎称自己在纪律检查部门工作,认识很多人,自己开着奥迪A6轿车。顾某1的妈妈就希望其可以帮顾某1介绍到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去工作。其就以为顾某1介绍工作需要托关系等理由从顾某1及其父母处拿了16万元。2016年11月20日,其在顾某1家中出具了一张借条,并跟他们说找工作的事情办不好,钱算其借的,并承诺在2017年2月20日之前还清。2017年2月23日,其给顾某1转账1600元作为利息。其27岁左右在镇海化肥厂工作,化肥厂倒闭后在北仑小港的开发区劳动力市场做职业介绍,后来还卖过兰花。2011年左右,其把镇海的房子卖掉,之后一直租住在北仑,没有工作,每天花费五六百元买彩票。其把这16万元买彩票等用光了,没有钱归还。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培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培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培兆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上述为由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陈培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未追回的违法所得,应继续退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培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未追回的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陈培兆继续向被害人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成勇人民陪审员  袁素月人民陪审员  张秀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许 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