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1民初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解红超与杜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红超,杜文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81民初1号之一原告:解红超,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东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国亮,江西省丰城市三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409042109432。被告:杜文俊,男,199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解红超诉被告杜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可能涉嫌犯罪,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裁定中止本案诉讼,现因原告解红超表示不愿意刑事报案,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杜文俊涉嫌犯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熊国民审 判 员 黄小娟人民陪审员 陈水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鄢慧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