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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2民初1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程金秀与张吉娜、张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金秀,张吉娜,张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1458号原告:程金秀,女,196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被告:张吉娜,女,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被告:张忠华,男,196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原告程金秀与被告张吉娜、张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联系到被告,原告向法院申请公告,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方 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