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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保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孔卓与翟长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卓,翟长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执保351号申请人:孔卓,男,汉族,现住通化市东昌区。被申请人:翟长红,女,汉族,现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因申请人孔卓与被申请人翟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孔卓于2017年5月22日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对被申请人翟长红的财产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保351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邹秀芳人民陪审员 :王士豪人民陪审员 :张立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 张 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