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322民初4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黄志敏与吴林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志敏,吴林杰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155号原告:黄志敏,男,198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吴林杰,男,199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敏诉被告吴林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2017年7月21日,黄志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志敏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志敏负担。审判员  林乘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晓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