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4民初1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马学虎与郭少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学虎,郭少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4民初1272号原告:马学虎(身份证号:),男,1986年11月5日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城东区互助路宁诚佳苑**号楼*单元****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学宾(身份证号:),男,1985年10月5日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住西宁市城东区互助路宁诚佳苑**号楼*单元****室。被告:郭少斌(身份证号:×××),男,1964年6月14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临时*号***室。原告马学虎与被告郭少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马学虎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学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学虎撤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马学虎负担。审判员 杨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清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