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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2执1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党红利与刘荣、牛崇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红利,刘荣,牛崇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1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党红利,女,汉族,1977年11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刘荣,女,汉族,1982年8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牛崇举,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党红利与刘荣、牛崇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58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勇审判员 卫锦利审判员 刘江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 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