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921刑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鲁某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
案由
盗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921刑初63号公诉机关勃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010年12月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勃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本案于2017年2月7日被勃利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勃利县看守所。辩护人孙元清,黑龙江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勃利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勃检诉刑诉〔2017〕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某犯盗伐林木罪,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勃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贾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某及其辩护人孙元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勃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秋天至2017年2月,被告人鲁某盗伐权属为勃利县吉兴河林场的林木,共计盗伐林木42.5323立方米。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秋天,被告人鲁某到勃利县吉兴河林场地河子沟,用油锯盗伐落叶松28棵,并将落叶松拉回家中。经鉴定,被告人鲁某所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0.3686立方米;2.2017年2月3日,被告人鲁某到勃利县吉兴河林场蚕场沟,用油锯盗伐柞树、桦树,在盗伐的过程中被吉兴河林场林政场长李海勇制止。经鉴定,被告人鲁某所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42.1637立方米。经侦查,被告人鲁某于2017年2月7日被勃利县森林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鲁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被告人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无辩解,并自愿认罪,但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孙元清的主要辩护观点为:1、被告人鲁某自愿认罪;2、被告人鲁某具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鲁某愿意交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鲁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秋天至2017年2月,被告人鲁某盗伐权属为勃利县吉兴河林场的林木,共计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42.5323立方米。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秋天,被告人鲁某到勃利县吉兴河林场地河子沟,用油锯盗伐落叶松28棵,并将落叶松拉回家中。经鉴定,被告人鲁某所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0.3686立方米。2.2017年2月3日,被告人鲁某到勃利县吉兴河林场蚕场沟,用油锯盗伐柞树、桦树,在盗伐的过程中,被勃利县吉兴河林场林政场长李海勇发现并报案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告人鲁某所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42.1637立方米。被告人鲁某于2017年2月7日被勃利县森林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鲁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物证被盗林木照片,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勃利县吉兴河林场蚕场沟小班调查卡、证明、刑事判决书、工作说明等,证人李某某、高某的证言,被告人鲁某的供述,鉴定检验报告书,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有前科,酌定对其从重处罚。辩护人孙元清的主要辩护观点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但考虑到被告人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且能积极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鲁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高长河人民陪审员 周长荣人民陪审员 赵吉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