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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02民初2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梁坚与陈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坚,陈水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2190号原告:梁坚,女,197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陈水萍,女,197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坚诉被告陈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坚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梁坚负担。审判员 陈 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