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2民初2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梁坚与陈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坚,陈水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2190号原告:梁坚,女,197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陈水萍,女,197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坚诉被告陈水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坚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梁坚负担。审判员 陈 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