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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781民特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关成、关文静申请宣告关义书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成,关文静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781民特33号申请人:关成,男,1989年11月26日出生,住江油市三合镇。申请人:关文静,女,1997年10月16日出生,住江油市中坝镇。申请人关成、关文静申请宣告关义书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关成、关文静称:李朝会和关义书1988年结婚,1989年生育一子名为关成,1997年生育一女名为关文静。关义书自2005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08年李朝会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关义书自2005年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宣告关义书死亡。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关义书,男,汉族,生于1966年2月23日,户籍所在地地址:江油市中坝镇解放路中段6号,身份证号码尾号为33395。1988年1月关义书与李朝会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即关成和关文静。2006年2月,关义书离家外出至今未归,2008年4月,李朝会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08年5月8日,本院经缺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2016年7月18日,关成、关文静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关义书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6年7月1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关义书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关义书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关成和关文静系关义书子女,具备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请人资格。关义书下落不明已满十年之久,其子女向本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关义书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曹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席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