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9民初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廷五与郑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廷五,郑伟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9民初775号原告:王廷五,男,1971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被告:郑伟,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原告王廷五诉被告郑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2017年7月21日,原告王廷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廷五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廷五负担。审 判 长 邱 广人民陪审员 魏家道人民陪审员 袁小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范耀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