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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1民初358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孙宝明与赵斯日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宝明,赵斯日古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3587-1号原告:孙宝明,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初中文化,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赵斯日古冷,男,出生日期不详,蒙古族,农民,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告孙宝明与被告赵斯日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斯日古冷外出务工,现住址不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赵斯日古冷外出务工,现住址不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姜黎黎人民陪审员 ?? 白泉人民陪审员 ??高占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才 美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