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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1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马福顺与李尚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福顺,李尚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1038号申请执行人马福顺,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被执行人李尚雷,男,汉族,莱西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福顺与被执行人李尚雷民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285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2017年6月19日审判部门向本院提交证明,证明(2016)鲁0285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正处于上述阶段,该判决尚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2017)鲁0285执10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全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