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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蒋建民与被执行人费翠红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623号申请执行人:蒋建民,男,196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大港区。被执行人:费翠红,女,195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蒋建民与被执行人费翠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一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荣月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