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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与怀化富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171号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怀化富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1494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受偿324678。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