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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民初1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田瑞德与丁百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瑞德,丁百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民初1780号原告:田瑞德.被告:丁百和.田瑞德与丁百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瑞德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田瑞德负担。审判员  曲培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