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民初1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田瑞德与丁百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瑞德,丁百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民初1780号原告:田瑞德.被告:丁百和.田瑞德与丁百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瑞德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田瑞德负担。审判员 曲培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