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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2民初2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与被告白云彪、王凤霞、郭建银、杨丽荣、白文��、焦亚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白云彪,王凤霞,郭建银,杨丽荣,白文彪,焦亚芳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2民初2028号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负责人刘亚飞,。委托代理人赵宁,。被告白云彪,男。被告王凤霞(系白云彪之妻),女。被告郭建银,男。被告杨丽荣(系郭建银之妻),女,。被告白文彪,男,。被告焦亚芳(系白文彪之妻),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滩支行与被告白云彪、王凤霞、郭建银、杨丽荣、白文彪、焦亚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且在人民法院通知后仍未预交,亦未申请缓、减、免交。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永 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腾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