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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2民初6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中山市腾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喻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山市腾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喻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2民初6079号原告:中山市腾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叶信聪,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光,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铭,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喻捷,男,199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原告中山市腾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喻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中山市腾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山市腾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黎 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涓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