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1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执行利辛县人民法院与李标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1217号本院在执行利辛县人民法院与李标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 胡 喆审判员 刘庭轩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