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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严房生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开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房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开平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746号原告:严房生,男,195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开平市分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镇新昌潭江西路11号。负责人:陈永鹏。关于原告严房生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开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严房生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严房生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房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58元,由原告严房生负担。原告已预交1458元。审判员  黄惠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玉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