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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1民初1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谢琴、夏永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琴,夏永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21民初1974号申请人谢琴,女,195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被申请人:夏永荣,男,195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申请人谢琴诉被申请人夏永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谢琴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夏永荣价值20万元。申请人谢琴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夏永荣价值20万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被申请人夏永荣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阿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