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1民初1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谢琴、夏永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琴,夏永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21民初1974号申请人谢琴,女,195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被申请人:夏永荣,男,195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申请人谢琴诉被申请人夏永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谢琴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夏永荣价值20万元。申请人谢琴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夏永荣价值20万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被申请人夏永荣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阿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