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执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陈俊轲与韦仁荣、罗庆海责令退赔(2017)粤0114执824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824号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申请人陈俊轲与被执行人韦仁荣、罗庆海责令退赔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韦仁荣、罗庆海拒不履行(2016)粤0114刑初142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韦仁荣、罗庆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