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罗新明、刘秋元、罗嘉龙、陈敏慜、黎谟虎、瞿才晶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227号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罗新明、刘秋元、罗嘉龙、陈敏慜、黎谟虎、瞿才晶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7月1日作出(2016)湘0181执1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266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