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执2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1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张文辉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979号张文辉、何旺珠: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7166号民事判决,你们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因你们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何旺珠将所欠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及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经办法官: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联系电话:832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 关注微信公众号“”